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
信息来源于:楚雄在线 发布时间:2012/8/8
一、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卫生监督执法的方针、政策
根据国家、省(州)颁发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负责全州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2、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负责制定全州学习、贯彻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规进行指导,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培训和考试。
5、依法受理和审核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卫生行政许可报批发证和管理工作。
6、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执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宜。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7、依法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控制和处理。
8、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管辖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法规常识和卫生知识培训。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
“廉洁高效 团结求实 公正执法 文明服务”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 6118222 6118161
服务热线:6118222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0号(原楚雄州卫生局)
三、卫生执法程序
(一)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发证:申请→受理(5日)→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报批(20日)→发证(10日)
变更:申请→受理→变更内容审核→报批
验证:对许可范围内容进行审核→加盖(贴)有效凭证
(二)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
建设项目单位申请→受理(5天)→选址设计资料和现场审核(20天)→竣工验收→提出监督意见→报批
(三)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卫生监督员(2名以上)→出示证件→现场检查→证据保存、采样送检→卫生监督意见或卫生学评价→备案复查
(四)健康相关产品及广告初审
申请→受理→协助评审或审核→拟定初审意见→报送审批
(五)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受理→立案(7天)→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提出处罚建议报州卫生局审批→事先告知(听证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复核→行政处罚文书→审核签发(90日)→送达→执行→结案
(六)举报投诉
接待、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四、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范围
1、申请健康相关产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特殊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除外)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的;
2、申请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的;
3、申请开展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的;
4、申请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仅限于初审);
5、申请放射工作卫生许可的(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下进行);
6、申请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内容宣传证明文件的;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选址、设计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
8、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消毒服务人员申请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
9、管理相对人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的其他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
五、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范围、程序
(一)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范围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规划、设计
2、生产工艺技术指导
3、产品鉴定、广告申请的资料审查
(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程序
委托申请(填写申请表)→受理→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提出指导性意见书(或卫生防疫服务指导报告书)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卫生知识培训费
元/课时
5.00
云发改收费[2008]1566号
2、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聘请高级职称人员 元/天
60.00
云价费发[1999]112号
(2)聘请中级职称人员
元/天
50.00
云价费发[1999]112号
(3)聘请初级职称人员
元/天
40.00
云价费发[1999]112号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卫生监督执法的方针、政策
根据国家、省(州)颁发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负责全州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2、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负责制定全州学习、贯彻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规进行指导,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培训和考试。
5、依法受理和审核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卫生行政许可报批发证和管理工作。
6、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执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宜。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7、依法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控制和处理。
8、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管辖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法规常识和卫生知识培训。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
“廉洁高效 团结求实 公正执法 文明服务”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 6118222 6118161
服务热线:6118222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0号(原楚雄州卫生局)
三、卫生执法程序
(一)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发证:申请→受理(5日)→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报批(20日)→发证(10日)
变更:申请→受理→变更内容审核→报批
验证:对许可范围内容进行审核→加盖(贴)有效凭证
(二)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
建设项目单位申请→受理(5天)→选址设计资料和现场审核(20天)→竣工验收→提出监督意见→报批
(三)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卫生监督员(2名以上)→出示证件→现场检查→证据保存、采样送检→卫生监督意见或卫生学评价→备案复查
(四)健康相关产品及广告初审
申请→受理→协助评审或审核→拟定初审意见→报送审批
(五)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受理→立案(7天)→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提出处罚建议报州卫生局审批→事先告知(听证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复核→行政处罚文书→审核签发(90日)→送达→执行→结案
(六)举报投诉
接待、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四、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范围
1、申请健康相关产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特殊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除外)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的;
2、申请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的;
3、申请开展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的;
4、申请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仅限于初审);
5、申请放射工作卫生许可的(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下进行);
6、申请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内容宣传证明文件的;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选址、设计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
8、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消毒服务人员申请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
9、管理相对人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的其他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
五、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范围、程序
(一)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范围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规划、设计
2、生产工艺技术指导
3、产品鉴定、广告申请的资料审查
(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程序
委托申请(填写申请表)→受理→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提出指导性意见书(或卫生防疫服务指导报告书)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卫生知识培训费
元/课时
5.00
云发改收费[2008]1566号
2、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聘请高级职称人员 元/天
60.00
云价费发[1999]112号
(2)聘请中级职称人员
元/天
50.00
云价费发[1999]112号
(3)聘请初级职称人员
元/天
40.00
云价费发[1999]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