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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介

信息来源于:楚雄在线 发布时间:2012/8/8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l、贷款对象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



2、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住房并已订立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已付清30%的首付款,或持有自建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



(7)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还款方式



l、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付息或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四、担保和抵押



l、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所抵押房屋须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2、以所购期房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须提供由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承诺书”;



3、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由借款人依法持有的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作为贷款质押物时,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有价证券票面价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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